一、 总则

1. 为规范四川省营养师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费管理,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,根据《四川省营养师协会章程》及相关规定,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会费标准。

2. 本会费标准适用于协会所有会员。

3. 协会会费标准遵循“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。

二、 会费标准

1. 个人会员:每人每年100元。

2.团体会员:

1)团体会员单位:10000元

2)理事单位:30000元

3)副会长单位:每年50000元

3.其他:如遇特殊情况,对协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,可申请减免会费,具体减免方案由理事会审议决定。

三、 会费管理

1.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。

2.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
    1)协会日常办公开支

    2)组织开展各类活动

    3)会员服务

    4)其他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支出

3. 协会应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
四、 附则

1. 本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    2. 本会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会费标准同时废止。